当前位置--司法局--工作职责 |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(二)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区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。
(三)负责管理全区律师、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(四)负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(五)负责管理、指导、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、法律服务所工作。
(六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实施、监督人民调解工作。
(七)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衔接、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。
(八)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、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。
(九)负责组织实施、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,对全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施监督和指导。
(十)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管理办法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,负责本部门、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;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、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;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、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。
(十二)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,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